索 引 号:LCX0020/2024-34128
发文机关: 中田乡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1-01
【征集意见公告】关于《中田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公告
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中田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为增加该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众权益,现征求广大群众意见。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1日。
二、联系方式:0794-7467005。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zhongtianliu@126.com)、电话(0794-7467005)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中田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为强化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迅速消除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排查治理原则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中田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黎川县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乡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派出所、市场监管、电力、交通、敬老院、学校、医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各自领域工作。
2.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级建立落实从主要负
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一般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整改,中田乡人民政府是乡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应急部门依法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管。
3.结合日常监管和县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适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每月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一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同时分行业分领域,不定期对辖区内服装加工行业企业、烟花爆竹店、木竹制品行业、加油站等火灾事故系数较大的行业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4.重大节假日或重点敏感时期对全乡所有企业开展集中拉网式排查,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建立排查台账。
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向乡应急办或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6.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实行岗位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乡应急办登记备案。
7.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8.对重大(重点)隐患采取由乡政府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县安委会实施挂牌督办。
9.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整顿的重大事故隐患,乡应急办收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在3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销号,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10.乡应急办每月对辖区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归档登记。
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销号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评估制度。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对可能发生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
1.对可能发生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应立即停产停业,逐级上报,乡政府接到报告应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2.对可能发生死亡1至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损失10-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乡政府挂牌督办,立即停产停业,专门配人专人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报上级部门。
3.对可能发生重伤事故隐患或者一次损失1-10万元的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挂牌督办,应当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进行现场整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标准,并报乡政府复验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