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21/2024-32655
发文机关: 樟溪乡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2-10
黎川县樟溪乡党委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9〕4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办发电〔2019〕122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办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樟溪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樟溪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乡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本区域的服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 樟溪乡党委政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实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和执行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组织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本乡“三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土地流转、村财代理、统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四)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生态环境、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乡步伐;推进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九)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统筹设置乡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具体为:
(一)党政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党委部门、人大、政协工作机关以及群团机关的业务指导。
承担乡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做好组织、宣传、文化、纪检、统战、武装等工作;负责人才开发管理、人事编制管理和老干部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投诉事项;承担乡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及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2.农业农村办公室。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以及扶贫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移民、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供水等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教体、科技、文旅、卫健、民政、人社、医疗保障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承担指导推进公共服务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权益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
4.经济发展办公室。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审计、商务、市场监管、工信、统计、金融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负责本乡经济基础与产业发展服务;负责工业、服务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监测工作,做好各类经济指标考核的数据等统计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指导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接财政、审计、科技创新、工信、商务、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金融等方面的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接受上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公安、司法、应急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工作,督办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交办事项;负责社会治理、平安建设、依法治乡、信访维稳等司法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协调综治工作平台;负责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
(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樟溪乡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扶贫工作站、财政所牌子)。主要负责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和办理。负责承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制定有关审批服务及日常运行的规定制度,统一管理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网的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等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负责为开展延伸服务的村(居)便民服务点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探索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
负责乡财政预决算编制,统筹乡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乡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负责乡国有资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做好村级财务会计管理;承担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社保接续、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报喜和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和其他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负责做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和扶贫监测、统计工作;负责做好扶贫项目的申报工作;统筹协调扶贫结对帮扶工作。
2.樟溪乡综合执法队。履行乡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负责行使辖区内安全生产、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文教卫生、农林水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在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建立各党政内设机构与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的职责分工、联动协作机制,防止职责交叉和冲突,确保工作无缝对接。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前台审批事项受理和办理,后台的实地勘察、认证等审批过程由党政内设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式进行落实,后续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由综合执法队负责。
第六条 樟溪乡机关行政编制16名,领导职数按照换届选举规定配备。
樟溪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便民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1名;综合执法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队长(副科级)1名,副队长1名;
第七条 乡人大、纪委、人武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黎川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黎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负责人姓名:谢伟(樟溪乡党委书记);单位名称:黎川县樟溪乡人民政府;单位地址:黎川县樟溪乡店上村1号;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794-7121680;邮箱地址:zhangxixiang@126.com;邮编:34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