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25/2024-32713
发文机关: 潭溪乡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2-06
2024年潭溪乡党委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9〕4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办发电〔2019〕122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办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潭溪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潭溪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乡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本区域的服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 潭溪乡党委政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实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和执行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发展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组织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本乡“三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育育、民政、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土地流转、村财代理、统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四)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生态环境、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乡步伐;推进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九)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统筹设置乡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具体为:
(一)党政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负责乡(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政务监督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史志、档案、会务及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权责清单、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事项相关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调人大、政协、人民武装等工作。
2.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干部、人才、机构编制、社工、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侨务、民族宗教、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群团等工作;负责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党代表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区域内村(社区)班子建设和党建带群建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拟定和落实;做好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监测,做好各类经济指标数据等统计工作;负责财政、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村级账务管理、项目申报等工作;抓好项目建设、创新创业、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粮食、乡村振兴、林业、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工作,推动一二三产业高质量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工作;协调审计、税务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民生服务办公室(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路灯、供水、供气等工作;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住房、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食品安全、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工作。负责做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思想政治建设、权益保障、就业指导、拥军优抚、困难帮扶,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
5.平安法治办公室
负责社会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拟定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消防、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工作;负责综治中心运行、基层网格管理、指挥平台建设、健全基层治理体系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司法行政、治安联防等工作。
(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潭溪乡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扶贫工作站、财政所牌子)。主要负责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和办理。负责承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制定有关审批服务及日常运行的规定制度,统一管理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网的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等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负责为开展延伸服务的村(居)便民服务点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探索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
负责乡财政预决算编制,统筹乡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乡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负责乡国有资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做好村级财务会计管理;承担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社保接续、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报喜和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和其他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负责做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和扶贫监测、统计工作;负责做好扶贫项目的申报工作;统筹协调扶贫结对帮扶工作。
2.潭溪乡综合执法队。履行乡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负责行使辖区内安全生产、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文教卫生、农林水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在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建立各党政内设机构与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的职责分工、联动协作机制,防止职责交叉和冲突,确保工作无缝对接。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前台审批事项受理和办理,后台的实地勘察、认证等审批过程由党政内设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进行落实,后续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由综合执法队负责。
第六条 潭溪乡下设党建、党政、民生服务、经济发展、平安法治等五个办公室。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负责人姓名:黄晶(潭溪乡党委书记)
单位名称: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黎川县潭溪乡潭溪街道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4-7585641
邮编:34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