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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0/2024-28693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3-12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熊村镇岭下村东排护磅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 03- 12 10: 42 浏览次数:


 

黎川县熊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熊村镇岭下村东排护磅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熊府发2024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熊村镇岭下村东排护磅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熊村镇岭下村东排护磅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熊村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3-361022-04-01-205134。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熊村镇岭下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浆砌石水沟长14.13米,宽1米,高0.5米;2、护磅1长28.37米,宽1.1米,高1.1米;3、护磅2长17.36米,宽0.7米,高0.55米;4、护磅3长29.53米,宽1米,高0.8米;5、护磅4长51.51米,宽1.5米,高1.1米;6、护磅5长18.05米,宽0.7米,高0.9米;7、护磅6长9.13米,宽1.2米,高1.25米;8、护磅7长56.57米,宽1.3米,高0.9米;9、护磅8长20.64米,宽1.1米,高1.35米;10、护磅9长21.69米,宽1.2米,高1.1米;11、护磅10长22.93米,宽0.7米,高0.4米。

六、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7.9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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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