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23/2024-30499
发文机关: 熊村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3-04
【文件草案】关于印发《熊村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熊村镇2024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熊村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镇发展大局。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抚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结合我镇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危害总体分析
我镇共有地质灾害点38个,其中威胁居民点34个,学校点3处,其他威胁点1处,分布于8个村。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主要有一个危险带:坊坪新街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上街汪家湾张来财一处。
﹙二﹚2023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3年汛期降雨集中,后期干旱,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防灾办的技术指导下,经全镇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全镇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事件。
二、2024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依据
1、对影响全镇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因素进行的综合分析;
2、调查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及2024年全镇地质灾害现状;
3、省、市、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县气象局提供的气象预测。
(二)2024年降水趋势预测
2024年主要气候概况。根据江西省气象部门预测,综合分析历年主汛期降水特征,全年降水预测为1800 - 1900毫 米,与近年平均值(1887.6毫米)基本持平。预计今年春季3-4月全县平均降水量280-360毫米,偏少1-3成;平均气温为16.0-17.0°C,偏高0.5-1.5°C。期间气温偏高,有利于大气不稳定能量的聚积,届时可导致雷电、局地雷雨大风、短时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偏多。
﹙三﹚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论
根据降水趋势预测,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分析,2024年,我县仍存在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部分地区危害较严重,主要发生在汛期3~6月(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尤其是5、6月中旬、下旬和强台风来临时期,可能有规模不等、危害较严重的群发性崩滑流灾害;加之人为工程活动,地质灾害呈频发多发态势,防灾形势依然严峻。
﹙四﹚防治原则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论述,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不因地质灾害出现重大人员伤亡。
三、地质灾害防护区
﹙一﹚重点防护区
1、坊坪新街地质灾害滑坡点;山高坡陡,土质松散,原有居民部分搬迁。
2、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上街村汪家湾张来财滑坡
四、重点防治期
根据我县气候特点,区域降雨多集中在4~7月,该时间段地质灾害多发,是重点防范期。同时,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台风影响等因素,及时调整重点防范期。
五、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熊村镇2024年地质灾害现状,镇人民政府已经成立了以镇长简峥为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镇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各村同时也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村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责任,认真执行观测、监测和定期上报制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布置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村委会和镇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镇、村(社区)、组三级地质灾害防治和群测群防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组织监测,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的村、组要全方位负责监测。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个危险点所在的区域、主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齐抓共管。加强值班、巡查,切实组织好监测、预警预报、灾害应急调查、组织群众撤离等重要工作。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自然资源部和省、市、县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镇级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认真进行监测防治。
1.镇武装部:组织协调各村民兵营民兵,投入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镇民政所:负责指导灾区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生活,做好救灾款物接受、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4.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5.镇党政办:做好全面协调和管理,负责按照镇人民政府的部署,及时上报有关材料、通报雨情,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同县自然资源局及县气象局保持联系,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内容,及时向领导组准确反映有关情况,以便实时启动地质灾害预警体制。
6.镇国土所:配合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同时负责好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并负责抓好矿山安全生产、指导编制因生产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预案,并按照预案配合上级部门指导和监督防灾抢险工作。
7.镇财政所:负责按照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管好用好上级财政拨付的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救助工作。
8.镇水利站: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江沿河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对危险水库、堤坝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及附属设施的监控和防御工作。
9.镇林业站:负责加强山区泥石流等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10.文化分管:负责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期、汛中会同各部门对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地质灾害或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区(舍),受自然条件形成的或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校区(舍),落实防灾措施,明确临灾避让路线和地点,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避免出现防灾空白区,有效防止中小学校区(舍)周边地质灾害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和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财产损失。
11.村(社区)民委会、村民小组: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同时,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督查制度,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各灾害隐患点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在主汛期内,加强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回检查。
各村(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责任制度的要求上岗到位,并明确危险区所在村民小组长将责任落实到人。各地质灾害负责人在汛期内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和灾害现场前期调查工作,根据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相关制度要求,必须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
﹙二﹚科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责任制
各村(社区)要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并落实本村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出本村(社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人员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报送到镇备案,并作为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章有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
我镇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地质灾害防治必须走专防和群防相结合的路线。因此,扩大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是极其必要的。一方面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种种宣传媒体,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重点地区要挨家挨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以提高群众的防治、防患意识。同时,对乡村干部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基层科学防灾减灾能力。另一方面,加大地质灾害的诱发和治理责任的宣传,尽可能减少和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对主要由自然作用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政府按照政府投入和受益者合理负担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治理;主要由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
﹙四﹚加强监测,认真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国土、村镇规划、水利、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镇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并经常检查网络体系落实与运行情况。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村(社区)、单位要成立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和抢险救灾应急分队。落实好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员,每一个监测点都要有监测人员,督促村(社区)、组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每一个重要地质灾害点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逐个树立或悬挂警示牌,准备好锣、哨子等临灾预警信号。在汛期特别是在台风、暴雨、连续降雨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不间断进行监测,密切注视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如果情况紧急,要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切实做到临灾有预案,救灾有措施,确保防灾救灾工作有效开展。
江西省黎川县熊村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熊村镇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熊村位于黎川县城东南,面积120平方公里,人口19000人。区域内主要有四条河流,山高坡陡,土质较松散,是地质灾害较易发区。全镇共有隐患点38个,(包括3个小学),威胁居民68户213人(常住88人),3所学校师生20人,主要分布在上街、岭下、桃上、中站、坊坪、邱源、极高、甘竹等村。
1.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级:
1.4.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1万间以上(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单位)。
1.4.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繁忙干线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5000-10000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单位)。
1.4.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Ⅲ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繁忙干线和航道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2000-5000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单位)。
1.4.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2000间以下(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单位)。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镇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6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熊村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村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 应急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熊村镇政府成立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组成如下:
组 长:简峥(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朱敏(党委委员)江璐 (武装部长)
成 员:镇全体干部、镇民政所、镇派出所、全镇民兵营、镇卫生院、灾害发生地村委等
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镇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和人员调动机制;在发生地质灾害时,自动启动应急预案;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案;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解决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2 应急办事机构与职责
镇应急办事机构设在镇政府内,由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镇部分干部为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镇应急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如何制定救灾方案提供依据;
2.3 成员单位与职责
镇武装部:组织协调各村民兵营民兵,投入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镇民政所:负责指导灾区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生活,做好救灾款物接受、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
灾害发生地村委:及时报告灾害信息;第一时间组织灾区群众避灾避险;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4 专业应急队伍与职责
组建镇地质灾害应急中心,逐步建立以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为骨干的镇级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不断提高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处置工作的业务支撑和技术指导能力。
镇地质灾害防治办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和应急平台管理工作,承担镇级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地质灾害监测与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险情灾情统计、评估趋势会商及信息报送;应急调查与处置、应急演练、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技术指导;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宣传与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工程监管等工作。
3落实群测群防工作
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38个,每个灾害点确定一名监测人。落实监测人的报酬,给予每个监测人适当的误工补贴和话费补助。明确监测人的职责,建立健全监测人的奖惩机制。
各村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详情见熊村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一览表)驻村镇领导对所挂村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与村干部负同等责任。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由镇长或党委书记任组长,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4 预测、预警
4.1“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村委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委会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4.2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发布预警。由镇村干部口头或电话通知监测员,镇驻村干部到位,镇主要负责人到岗,监测员对所监测的山体进行观测,并将情况向镇领导小组汇报,由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每日汇总报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4.3 地质灾害预警
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设施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视情况安装专业监测仪器,相关单位应利用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分析,根据预警模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及影响范围。
4.4 发布预警信息
当风险预警等级达到黄色预警时,用电话、传真或手机短信,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县(市、区)、乡(镇、街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当风险预警等级为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时,联合预警机构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话、传真或手机短信,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县(市、区)、乡(镇、街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点灾(险)情预警,由负责该隐患点监测管理的自然资源部门依程序、按权限适时发布。
4.5 灾(险)情速报
4.5.1 时限要求
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重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应当立即向事发地镇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县、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 小时报告: 发生有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接报后 1 小时内速报设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2 小时报告:没有发生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以及成功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例,灾害发生地的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设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接到报告的12小时内报告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5.2 速报内容
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灾害规模、 灾情险情、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处置情况等。
4.5.3 后续报告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6 预警响应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区内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与分析;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督促检查下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达到撤离临界雨量时,镇政府、部门及单位及时组织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至安全区域。
发出或收到预警信息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自动启动相应预警响应。
4.6.1 蓝色预警响应
地质灾害蓝色预警信息发出后,镇应急指挥机构提醒应急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趋势;逐级督促预警区内各村委会、应急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和监测力度,检查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避让和处置预案,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相关准备。
4.6.2 黄色预警响应
地质灾害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按蓝色预警规定启动相关响应行动的同时,各级应急值班人员还必须加强对雨、水情的实时监测;预警区内镇政府、各村委会、应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到岗到位,督促、落实专人对预警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 24 小时巡查与监测;乡(镇、街办)所辖专业应急队伍、技术专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出发准备。
视情况申请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技术专家组督促、检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4.6.3 橙色预警响应
地质灾害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按黄色预警规定启动相关响应行动的同时,镇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室收集逐 4 小时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灾)实时信息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预警区域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领导加入应急值班或带班;镇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必须督促、落实专人对预警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 24 小时巡查与监测;镇所辖专业应急队伍、技术专家和预警区域内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加强戒备,一旦实时雨情监测或气象短临预报 2 至 4 小时内将达到撤离临界雨量,镇政府、镇直部门及单位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至安全区域。
视情况申请省、市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技术专家组督促、指导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4.6.4 红色预警响应
地质灾害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按橙色预警规定启动相关响应行动的同时,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领导加入应急值班或带班;镇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室提供逐 2 小时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灾)实时信息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镇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做好 24 小时应急出发准备;预警区域各级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视情况适时组织区内可能受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至安全区域,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视情况申请,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技术专家组督促、指导我镇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4.6.5 预警响应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水情监测情况直接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时 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结束。
当预警区内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灾害发生地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险(灾)情应急响应。
5 应急响应
5.1 险(灾)情响应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所在地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必须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相关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及其责任人按各自职责立即到达规定岗位,紧急组织抢险救灾,根据险情或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
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1.1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灾)情、或区域内同时集中出 现多个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启动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地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报告,请求派国务院工作组来指挥或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督导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做好防灾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由指挥部主要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事发地与当地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省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派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5.1.2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灾)情、或区域内同时集中出现多个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灾)情时,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地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向自然资源部报告,请求派工作组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所在设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督导县、乡人民政府按要求做好防灾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由指挥部领导或成员带领的工作组,赶赴事发地与当地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省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派出地质防治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5.1.3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灾)情、或区域内同时集中出现多个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灾)情时,由险(灾)情所在设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设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派工作组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灾害所在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督导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做好防灾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设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由指挥部领导或成员带领的工作组,赶赴事发地与当地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视情况或根据设区市级应急指挥部申请,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可派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5.1.4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灾)情时,由险(灾)情所在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设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派出由指挥部领导或成员带领的工作组,赶赴事发地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市、区) 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有关人员及时赶赴 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视情况或根据县级应急指挥部申请,灾害发生地设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可派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5.2 应急响应结束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经专家组会商或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参与应急防治的各单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6.2 资金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6.3 物资保障
镇政府要协调县各部门,保证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及时到位。
6.4 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要增强医疗机构对事故伤员的紧急救治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培训和演练。
6.5 宣传教育
镇村干部、党员、监测员均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员,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意识;汛前镇政府应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深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发放明白卡。有计划地组织镇村干部、监测员等骨干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镇村干部的防灾能力和水平。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审批
本预案由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参照县级突发地质应急预案共同拟定,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预案修订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期限最长为 5 年。
本预案由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年评估一次,评估结果作为预案修订时的依据。
8 责任与奖惩
8.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8.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