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4-28692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3-06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中田乡2023年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中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中田乡2023年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中府发〔2024〕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田乡2023年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田乡2023年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中田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3-361022-04-01-350216。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中田乡河东村、潢源村、中田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中田乡2023年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包括3个子项目,其中:1、中田乡河东村仓下组付坑机耕道工程:长800米、宽3米,垫层厚20厘米,投资金额约2.11万元;2、中田乡潢源村三队茶源陂工程:长20米,宽4米,高1.8米,投资金额约3.08万元;3、中田乡中田村北门组河背机耕道工程:长500米,宽3米,垫层厚20厘米,投资金额约3.09万元。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8.2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