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6/2024-30285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04
【政策解读】黎川县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背景情况
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和职业行为,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促进黎川县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江西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局根据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文件已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并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优化黎川县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员聘用、管理,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调解员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风险隐患不上交、不外溢。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个部分,三十四条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本《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指出黎川县司法局和黎川县人民法院对本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
第二部分“人民调解员条件”,规定了担任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四个条件。
第三部分“人民调解员产生”,明确了人民调解员实行推选和聘任相结合制度,各乡镇司法所应加强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部分“人民调解员评级”,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分为四个等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坚持“谁评定、谁颁证、谁管理”的原则,各个等级评定需要符合相关条件。主要规定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单位和考核的内容、依据以及结果运用。
第五部分“培训”,明确了黎川县司法局负责落实人民调解员管理培训职责,规定了培训对象,指出了培训形式和内容的多样性。
第六部分“职业要求”,明确了明确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任务、需遵循的原则和纪律。
第七部分“考核奖惩”,主要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单位和考核的内容、依据以及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