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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5/2024-30810

    发文机关: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8-21

关于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 08- 21 09: 54 浏览次数:

黎市监函20246

分类:A

关于政协十五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尧春明、江增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节假日物价调节管理的建议(并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局价格监管工作的关心,提案中提到的涨价情况客观的存在,提出的建议也对我局价格监管工作有启发和帮助。

我国价格形成的机制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您在提案中提及的各行业的价格变动是由市场自发调节的。

二、我县市场监督部门对价格监管的职责情况

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您提出的制定管理规范、商品或服务定价建议我局没有法定权限,不能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巡游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春运票价、出租车价格的行为应由发改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辖处理。

三、我局在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情况

1.我局在春节期间多次开展了价格专项检查,检查县域内各类大型酒店、宾馆、景点、商超、农贸市场、小型餐饮、旅游景点等行业共120余家,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120余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进行了现场行政指导并跟踪整改落实,受理价格相关投诉10余次。对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督促检查宾馆酒店、餐饮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通过价目表或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公示当日住宿费、餐饮收费标准,通过宣传、告诫、约谈、监督一体推进的方式,从源头上杜绝不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约定、低标高结、线上线下价格不一、虚假宣传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以任何借口,实施价格欺诈,依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

2.黎川县市场监管局畅通渠道,充分发挥12315消费投诉平台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的作用,及时处理群众有关价格投诉举报,同时加强对各行业落实明码标价情况的巡查,对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下一步,黎川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持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紧盯民生商品、节令商品及宾馆、餐饮、旅游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大检查力度、频次,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场价格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助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黎川县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抄送:政协提案委员会,政府办提案办理科

分管领导:元卫东 承办人:张志辉  联系电话:0794-7500893

 

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编号

96

承办单位

黎川县市场监管局

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节假日物价调节管理的建议(并案)

收到答复件的日期

           

   对答复的意见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

评价


较好

一般

领导重视





办理态度





答复质量





落实情况





沟通情况

一对一面商

座谈会面商

电话沟通

无沟通





对承办单位答复的具体意见:

 

 

委员签名:

联系电话:

      

: 1.此表由承办单位在寄提案答复函时寄给提案委员;

2.提案委员应在收到答复件后15天内填写此意见表并反馈至承办单位和县政协提案委;

3.政协提案委联系方式,电话:7566679,E-mail:fzlczx@163.com。


来源: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