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4-30943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8-29
关于2024年黎川县社苹乡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社苹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4年黎川县社苹乡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社府文〔2024〕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社苹乡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社苹乡新农村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社苹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8-361022-04-01-234790。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王笼、社苹村高堘头。
四、建设工期;4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4年黎川县社苹乡新农村建设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
(1)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王笼新农村建设工程:新建内空0.5米、高0.6米、长216米水沟;内空0.4米、高0.4米、长77.2米水沟;厚0.1米混凝土路面266平方米;厚0.15米混凝土路面967平方米;散水41.4平方米;干砌片石护磅长215.3米;路灯20盏;改厕22户等。
(2)黎川县社苹乡社苹村高堘头新农村建设工程:新建内空0.4米、高0.4米、长414米水沟;厚0.1米入户路400平方米;散水191平方米;路灯12盏;挡土墙10.2立方米;改厕3户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7.55万元,其中:(1)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王笼新农村建设工程投资金额约54.86万元;(2)黎川县社苹乡社苹村高堘头新农村建设工程投资金额约22.6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新农村建设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八月九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