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4-31349
发文机关: 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9-25
关于2024年黎川县华山企业集团麻坑村村委会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西省黎川县华山企业集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4年黎川县华山企业集团麻坑村村委会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华企文〔202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华山企业集团麻坑村村委会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华山企业集团麻坑村村委会装修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江西省黎川县华山企业集团申报,项目代码:2409-361022-04-01-184075。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华山镇麻坑村小学原址。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在华山镇麻坑村小学原址进行改造,具体内容如下:拆除原有墙体21.78立方米,铲除涂料1444平方米,拆除门窗27樘;新建墙体12立方米,地面铺装346平方米,涂料1555平方米,台阶及扶手12.15平方米,防盗门41.6平方米,玻璃门19.2平方米,吊顶天棚121平方米,屋面铺装5平方米,线路改造,院内乔木砍伐及环境整治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9.7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九月六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