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24/2025-32728
发文机关: 西城乡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27
关于调整西城乡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各位用水户:
为进一步落实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关于制定我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要求,切实减轻群众用水负担,我乡决定自2025年2月1日起调整我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具体如下:
1.调整标准:自2025年2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1.5元/吨调整为1.33元/吨。
2.调整范围:本次调整适用于西城乡源头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内所有居民生活用水户。
特此公示
西城乡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