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政策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LCX0036/2025-35338

    发文机关: 黎川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黎府办发〔2025〕2号

    成文日期: 2025-01-07

关于印发黎川县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登记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1- 07 15: 37 浏览次数:

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审批、登记效率,切实杜绝办证难问题,根据《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新建商品房网签即预告”“交房即交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通过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聚焦规划审批、建设监管、竣工验收和登记发证全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的批后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城市建设项目严格按审批要求建设,推动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不断优化城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提升审批登记效率,切实杜绝“登记难”问题。

二、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一)规划审批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审查开发企业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在征询各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方案要及时与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享;县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共同参与项目现场放线、验线,对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县城管局依法处置。

(二)项目建设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严格把关项目建设施工图,确保施工图与规划设计方案一致;如施工阶段需变更,县住建局应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等单位共同会商,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方可进行图件变更;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前,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告知人防主管部门,确保人防建设要求依法落实到位;在项目建设关键环节,如项目开工、施工至基础±0时,完成首层、预售标准层及封顶时,要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进行现场查验,确保开发企业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

(三)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核验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权籍调查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对绿化、市政、管网进行验收核实。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结果要及时推送给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住建局积极推进建立工程综合服务窗口,形成“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验收模式;验收过程各部门要加强落实“多测合一”管理要求,对主体相同、内容相似的测绘事项进行整合,避免重复测绘。

(四)登记发证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不动产登记中心加强与县住建局、税务局等部门数据协同,深化信息共享集成,优化业务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竣工验收、缴清相关税费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为企业办理;税务部门应及时将购房人缴纳税费信息共享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确保“交房即交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登记全流程监管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全流程监管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其中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开发企业对接,实时跟踪项目进展,并积极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凝聚监管合力,共同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压实责任。各部门要坚决扛起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推进相关监管责任落实。县政府将强化监督力度,明确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力或工作配合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视频解读】关于印发黎川县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登记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图片解读:黎川县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登记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
文字解读:《黎川县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登记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

来源: 黎川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