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5842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283号
成文日期: 2025-10-17
关于2025年黎川县樟溪乡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283号
关于2025年黎川县樟溪乡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樟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5年黎川县樟溪乡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樟府函〔2025〕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黎川县樟溪乡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黎川县樟溪乡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樟溪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509-361022-04-01-517839。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樟溪乡店上村、上源村、中洲村。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5年黎川县樟溪乡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包含3个子项目:1、樟溪乡粮食产后烘干服务中心地面硬化工程:硬化地面约400平方米;2、樟溪乡上源村坪前护磅建设工程:建设长170米、高约2.2米的护磅;3、樟溪乡中洲村里宁源水坝建设工程:建设约长8米、高2.5米水坝及护磅。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50.45万元,其中:1、樟溪乡粮食产后烘干服务中心地面硬化工程投资金额约6.5万元;2、樟溪乡上源村坪前护磅建设工程投资金额约29.8万元;3、樟溪乡中洲村里宁源水坝建设工程投资金额约14.1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