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5844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287号
成文日期: 2025-10-17
关于2025年黎川县樟溪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287号
关于2025年黎川县樟溪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樟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5年黎川县樟溪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樟府函〔2025〕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黎川县樟溪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黎川县樟溪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樟溪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509-361022-04-01-452400。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樟溪乡东港村路下村小组、中洲村上马街村小组。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铺设厚15厘米的C25混凝土面层289.24平方米;铺设厚20厘米的碎石垫层289.24平方米;安装高6米的高杆路灯7盏;安装高6米的壁灯5盏,安装高9米的高杆路灯1盏。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6.62万元,资金来源为人大代表联络站及代表履职活动专项经费,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