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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5- 12- 10 15: 36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本中心的政府信息,按照《黎川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特编制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需要获得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建议阅读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如有变化,我中心将及时予以更新。《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xlcx.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机构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法规政策

主要包括:国务院、住建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江西省、抚州市、县政府制定的有关保障性住房管理政策法规、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解读

3、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政务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4、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中心人事任免,表彰奖励信息。

5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公开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6行政管理与服务。

主要包括面向公民、物业服务和涉及保障性住房服务、房屋征收方面的决策公开及政务服务

7. 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及房屋征收信息等方面。

8.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心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主要包括: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我中心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主动公开时限

本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一般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自20217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黎川日峰镇日峰路200号附1

邮政编码:344600     

办公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794-7521858  

电子邮箱:lcxfgj@126.com

咨询时间: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申请时填写《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下载可复制)。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填写完整。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4、申请的处理流程

1)审查。本中心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表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黎川住房保障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中心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5、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中心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中心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中心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中心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中心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中心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中心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投诉。

监督电话:0794—7521858

通信地址: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

邮政编码:3446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来源: 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