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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5- 12- 10 16: 17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黎川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单位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黎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xlcx.gov.cn)上查阅指南,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黎川县商务局;办公地址:黎川县日峰镇黎河大道106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794-7975589;电子邮箱lcxswj@jxfz.gov.cn;邮政编码:344600。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单位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和分工。

2、法规文件。包括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信息。包括本单位专项规划及解读。

4、行政管理与服务。包括本单位清单管理、决策公开行政执法、政务服务

5、财政信息。包括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6、重点领域。包括本单位公共监管安全生产领域

7、人事信息。本部门及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职务、任免时间、任免文号等。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9、其他法定公开信息。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10、政府开放日。1.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活动期间安排政策宣讲辅导、座谈交流、实地观摩等环节;2.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月(周)”“政务公开体验日”等活动,邀请市民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走进局机关,体验政府工作,并收集意见建议。


具体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黎川县商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黎川县商务局办公室办公场所查阅;联系电话:0794-7975589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 黎川县商务局 

办公地址: 黎川县日峰镇黎河大道106号

联系电话: 0794- 7975589

邮政编码: 344600

电子邮箱:lcxswj@jxfz.gov.cn

受理时间: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填写《黎川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单位领取,也可以在黎川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黎川县人民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局投诉。 

监督电话:0794-7566717、7566785 

通信地址: 黎川县行政中心大楼6楼 

邮政编码: 3446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黎川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来源: 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