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社会组织
  • 索 引 号:LCX0008/2025-37247

    发文机关: 黎川县民政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2-13

社会组织注销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5- 12- 13 19: 37

一、注销需知:

(一)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二)受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无债权债务。

二、网上注销所需材料:

(注:江西省民政厅里点击社会组织栏目)

1、主管单位同意注销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法人注销申请表 (系统上填写);

3、《关于XXX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4、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①.法人签章、②.社团盖章、③.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5、清算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报告);

6、清算报告书(上传税务清算、银行撤销申请书);

7、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社会组织注销系统操作流程

1.社会组织使用自己的账户和密码,登录“数字民政”社会组织管理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2.点击注销登记,进入资料填写面,根据系统要求在线填写上传信息材料,点击提交等待系统生成带有水印的审批文件退回

3.下载打印水印文件,盖章后(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要求,社会组织注销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将水印文件扫描并打包上传系统等待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销审批

 

系统中注销附件需要上传的有关材料:1.注销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组织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可以出具同意注销的审批文件);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组织清算审计报告;

4.社会组织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5.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6.社会组织理事会会议纪要。


来源: 黎川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