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43/2025-36530
发文机关: 黎川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2-02
关于黎川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资金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粮油单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相关工作部署,现就黎川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公告如下:
一、资金总额与用途
2025年黎川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总资金为96.7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开展单产提升工作。
二、奖补对象及条件
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包括跨年和当年种植收获的粮油作物)不少于50亩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规模达到50亩(含)以上,且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省级绿色高产高效丰产片建设等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申报主体在规模化种植方面有良好基础,实施项目、改善生产条件积极性高;严重失信单位不得申报。
三、奖补标准与要求
(一)奖补标准。原则上支持县域内种植水稻、油菜面积50亩(含)以上,且单产水平高于当地同种作物上年度平均单产水平5%(含)以上的主体。
(二)单产具体要求(以县统计局提供数据为依据)。早稻亩产至少752斤,中稻及一季晚稻亩产1000斤,双季晚稻亩产812斤,油菜亩产218斤。
(三)奖补额度。支持标准原则上30-50元/亩,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高于10万元,防止“垒大户”现象。具体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实施主体上报面积及资金等情况确定。
四、奖补方式与程序
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由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并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局直拨至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发放发放给种植主体。
五、实施要求
本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申报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补资格。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黎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