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6543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2-02
【政策解读】调整黎川县政府投资基层小额工程招标采购方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基层小额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县对相关采购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就《关于调整黎川县政府投资基层小额工程招标采购方式》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指导思想
本次调整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落实改革要求。为贯彻执行《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方案》,我县交易中心将按计划整合至市级平台,需提前理顺县级项目交易管理机制,确保工作平稳过渡、无缝衔接。二是优化县域治理。旨在进一步厘清小额工程管理权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同时强化全过程监管,防范廉政风险,是对《黎川县关于加强基层小额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深化与细化。
二、主要政策依据
1.《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25〕25号)。
2.国家及省、市关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3.《黎川县关于加强基层小额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黎府办发〔2024〕49号)。
三、核心目标与原则
(一)核心目标: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管理体系,保障政府投资效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遵循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效率与规范并重原则: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同时,确保关键环节规范透明。
3.分级分类监管原则:依据项目规模和类型,明确不同的交易平台和监管主体。
4.主体责任原则:强化项目建设单位的决策和实施主体责任。
5.公开透明原则:积极推进电子化交易,促进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四、主要内容解读
本次调整的核心是对不同类型的项目,明确了差异化的采购路径和监管要求:
(一)决策机制:项目建设单位须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自主选定采购方式,体现了“谁投资、谁负责”的主体责任。
(二)交易方式分类:
1.公开招标: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全省统一平台公开招标,接受广泛监督。
2.发布方式(分三类执行):
一类(较高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工程及货物、50万元及以上服务项目,必须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交易专区或政府采购通道)交易,由行业部门或财政局严格监管。
二类(中等金额):50万元至100万元的工程及货物项目,必须进入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首次明确进场前需填报《告知书》并经行业部门审核备案,强化了事前把关。
三类(小额项目):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在“三重一大”框架下自行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参照已有小额项目流程管理,赋予基层更大灵活性。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人员到岗监管:要求50万元以上项目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每月现场履职不少于22日,由建设单位监督,破解“投标一套、实施一套”问题。
动态抽查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形成监管闭环。
重点风险监控:对中标价低于控制价10%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防范恶意低价竞标带来的质量与履约风险。
五、政策效应与工作要求
1.推动小额工程采购由“平台依赖”向“分类电子化交易+强化监管”转变,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
2.通过规范电子卖场、交易专区等渠道,为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提供更透明、便捷的环境。
3.通过分级决策、平台交易、留痕管理和强化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织密风险防控网络。
4.有助于形成规则清晰、预期稳定的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市场秩序。
政策文件:关于调整黎川县政府投资基层小额工程招标采购方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