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2/2025-37704
发文机关: 宏村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2-23
宏村镇2025年度村级综合考核方案
宏村镇2025年度村级综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全镇农村工作基础,加大村级基层组织规范化管理力度,切实提升村级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同时以为基层减负为出发点,特制定如下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及时间
考评对象:各村(社区)班子及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社区)委员;
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考评原则
各村(社区)班子及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社区)委员的考核要经过“村评”和“镇评”两个程序,各村班子的考评注重实绩,重点考核基层组织建设、民生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产业发展、村镇建设方面;村(社区)干部的考评要注重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以日常掌握工作情况为主,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台账资料。
三、考评项目及内容(100分制)
(一)党的建设(30分)
1.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7分)。2025年各级党建督查中每发现一处工作失误,扣0.2分,整改不到位的,加扣0.3分,扣完为止。
2.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该项不得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3.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分)。落实集中整治不力的,视情况扣分。
4.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6分)。2025年各级意识形态督查中每发现一处工作失误,扣0.2分,整改不到位的,加扣0.3分。
5.统战(民族宗教)工作(3分)。各村(社区)统战工作未正常履职的,每次扣0.3分,被上级督查通报的加倍扣分。
6.兵役登记、征兵和退役军人服务工作(6分)。兵役登记2分,各村(社区)未完成兵役登记任务的,每差1人扣0.2分;征兵工作3分,未完成征兵任务的,扣2分;退役军人服务工作1分,未落实好日常退役军人服务的,每次扣0.1分。
(二)经济发展(26分)
7.耕地保护工作(6分)。未完成耕地恢复工作的每名递减0.2分;当年新增耕地流出的每名递减0.4分。
8.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3分)。当年无新农村建设任务的不计分,未完成万村码上通工作的每名递减0.1分,每被上级部门通报一次农村环境整治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9.村级财务管理工作(5分)。未严格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报账的,每次扣0.3分,发生套取资金等违纪情况,本项不得分。
10.防返贫监测工作(6分)。做好日常摸排、监测工作,每发生一起监测户应纳未纳的,扣2分。
11.农业工作(6分)。未及时完成稻谷种植、油菜种植和烤烟工作任务扣0.5分,未完成撂荒耕地治理和高标撂荒整改工作的每名递减0.2分,撂荒整改工作不积极配合扣0.2分,扣完为止。
(三)民生保障(12分)
12.民政工作(4分)。按时做好“社会救助”日常工作,记2分;按时做好殡葬改革日常工作,记2分。两项工作履职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13.医保、农保收缴工作(6分)。按时间节点完成收缴任务的,计满分,每个节点未完成的扣0.2分。
14.公共文化服务工作(2分)。各项公共文化服务正常履职的计2分,有履职不到位的本项不计分。
(四)平安法治(17分)
15.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4分)。能及时协调推进民生项目、化解本村矛盾纠纷的,得4分;未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导致群众越级访的,每次扣1分。
16.平安建设(防溺水)工作(4分)。未落实常态化巡查的酌情扣分,发生儿童溺水事件的,本项不得分。
17.应急(安全生产、消防、防汛)工作(5分)。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2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18.林、河长制工作(4分)。每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扣1分,因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影响的,本项不得分。河长制月巡查未达标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
(五)干群综合评价(15分)
19.干群综合评价(15分)。采取无记名测评方式,对各村和村干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其中镇班子评价10分,党政正职评分占比60%,副职评分占比40%;群众满意度调查5分。
(六)加分项目
1.村(或村干部个人)本年度受到中央、省、市、县综合性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同一奖项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获县以上领导小组(含县级)或部门表彰奖励的减半加分。
2.承接召开乡、县、市、省、全国先进工作现场会的,每次分别加0.1分、0.2分、0.5分、1分、2分。
3.工作新举措、新做法在全国、省、市、县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被推广、主流媒体报道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
4.代表乡镇迎接中央、省、市、县工作检查,得到好评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
5、新增县级以上农业产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知名品牌农产品以及绿色食品或无公害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七)扣分项目
1.在2025年内在因综合工作不得力,受过通报等处分的按照国家、省、市、县、乡的分别扣5分、3分、2分、1分、0.5分。
2.每被上级通报一次火点或黑斑,扣0.5分;在上级督察巡查过程中因出现火点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扣完为止。
3.每发生一次地质灾害灾情扣1分,每被上级通报一次群众未及时转移、监测记录未填写或明白卡未张贴的扣0.5分,扣完为止。
4.其他需要综合扣分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乡村振兴工作履职不力,被上级督查通报的,每发生一次扣0.1分。
(八)一票否决项目。
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综治、信访事件、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综合考评计分办法
综合考评总得分=各项工作考评得分+加减分。
五、考核办法程序
2026年1月上旬,镇党委将严格按照考核细则,采取查看资料、民主测评、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各村班子和干部进行绩效考核。
工作实绩考评。由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就所分管工作对各村工作实绩进行考评打分,签字后交镇考核办汇总。综合考评前三名不可以并列,并列排名的村不可以超过2个。
(二)镇民主测评。召开镇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会议,对各村和村干部全年总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
(三)确定考核等次。镇考核办对各村和村干部工作实绩考评、镇民主测评和村组民主测评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各村考核得分排位和村干部个人得分。然后,按以下要求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提交镇党政班子会研究通过后,报县考核办。
1.先进村。镇根据各村考核得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名前两位的确定为先进村,“两委”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国法处分的,不能评为先进村。
2.中等村。先进村和后进村之外的村,确定为中等村,不限名额。
3.后进村。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后进村,不限名额且优先确定:一是在考核年度内被一票否决的村;二是考核总分不满60分的村;三是考核结果本乡镇排位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倒数末位的村;四是其他应认定的情形。
4.村干部个人。考核结果不定等次,以个人得分直接计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村干部个人得分按折半计算:一是参与“两违”建设的;二是带头聚众闹事、越级上访的;三是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的;四是其他应认定的情形。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绩效报酬挂钩。按考核得分总值和实际在村任职时间计算村干部绩效报酬。先进村的村干部绩效报酬按标准发放,中等村按90%发放,后进村按60%发放。
具体计算公式为:
全体村干部绩效报酬总额÷全体村干部得分总分×村干部个人得分=村干部个人实际绩效报酬
村书记、村主任、村委员绩效报酬数的比例关系为 XXX:XXX:1。在计算个人分值时,要乘以比例系数,即村书记按“考核得分”×XXX,享受主任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按“考核得分”×XXX进行计算。村委委员按“实际考核得分”进行计算。
(二)与干部选用挂钩。考核确定为先进村的,村干部可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问题特别严重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后进村的,乡镇党委必须对村班子作出组织调整。村干部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村党支部书记选任的重要依据。
(三)奖励先进惩处后进。考核排位本乡镇倒数末位的村,进行重点管理,由村“两委”书面向乡镇党委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连续两年倒数末位的村,进行全镇通报,乡镇党委应视情况对村班子作出组织调整。
(四)社区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参照村级考核执行。
七、组织领导
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日常工作由镇党建办具体负责。
附件:2025年度宏村镇对村(社区)综合考核指标
2025年度宏村镇对村(社区)综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名称 | 二级指标名称 | 权重 | 评价部门 | ||
1 | 党的建设 | 1 |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 7.0 | 党建办 |
2 |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 2.0 | |||
3 | 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6.0 | 党政办 | ||
4 |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 6.0 | 党建办 | ||
5 | 统战(民族宗教)工作 | 3.0 | |||
6 | 兵役登记、征兵和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 6.0 | 党政办 | ||
2 | 经济发展 | 7 | 耕地保护工作 | 6.0 | 经济发展办 |
8 | 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 | 3.0 | |||
9 |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 5.0 | |||
10 | 防返贫监测工作 | 6.0 | |||
11 | 农业工作 | 6.0 | |||
3 | 民生保障 | 12 | 民政工作 | 4.0 | 民生服务办 |
13 | 医保、农保收缴工作 | 6.0 | |||
14 | 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 2.0 | |||
4 | 平安法治 | 15 | 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 4.0 | 平安法治办 |
16 | 平安建设(防溺水)工作 | 4.0 | |||
17 | 应急(安全生产、消防、防汛)工作 | 5.0 | |||
18 | 林、河长制工作 | 4.0 | |||
5 | 干群综合评价 | 19 | 干群综合评价 | 15 | 党建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