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0/2025-37707
发文机关: 湖坊乡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2-23
【转载】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流程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流程一般如下:
一、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材料通常包括申请表、承诺书、户籍资料、建房设计图等(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二、村民小组讨论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一般不少于10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材料真实性、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未分设村民小组的,由村级组织直接办理,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送。
四、乡镇受理审核
乡镇政府相关窗口、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审查,核实申请条件、用地布局、规划要求等。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乡镇政府审批
根据多部门联审结果,乡镇政府对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县级政府备案
乡镇建立审批管理台账,将审批资料归档,并及时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七、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
农户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组织部门到现场丈量批放,确定建房位置。
八、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验收,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及建设住房,出具验收意见表。
九、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过验收的农户,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提交身份证、批准文件、验收材料等(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