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监管信息 > 产品质量监管
  • 索 引 号:LCX0015/2025-31958

    发文机关: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2-11

关于黎川县恒佳百货店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5- 02- 11 14: 49 浏览次数:

黎川县恒佳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1022MACTM84372)因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的花洒、未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的行为违反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5年1月21日,本局对黎川县恒佳百货店的违法经营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对该店上述违法经营行为予以通报。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来源: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