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59/2025-32048
发文机关: 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2-18
黎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2025年
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办发〔2021〕7号)和《关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批复》(黎编发〔2021〕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构性质】黎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黎川县综合训练中心整合组建黎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黎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黎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第三条【主要职责】黎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主要职责是:
承担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性等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等职能。
第四条【内设机构】黎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4个机构:
分别为优抚股、安置就业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褒扬纪念股。
第五条【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黎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党支部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中心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人员编制】黎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七条【经费渠道】黎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部补助。
第八条【政事关系】黎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干部人事管理、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方面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管理。
第九条【失效文件】原为黎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黎川县综合训练中心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十条【解释权】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