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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40/2025-32117

    发文机关: 黎川县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2-24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江西济众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2- 24 09: 16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江西济众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变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02-24至2025-02-26,3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4-7528789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兴武路27号
        邮编:344600      
项目名称:江西济众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黎川工业园区平高五路与园区南大道交汇处
建设单位:江西济众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西省赣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原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14年8月27日取得了原黎川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黎环函字〔2014〕52号),因原场地条件无法落实环保设施要求,企业拟对项目建设地点和生产工艺进行重大变更。本项目租赁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建成现有的一间厂房,位于江西省黎川工业园区平高五路与园区南大道交汇处,地理位置为:东经116°52′23.778″,北纬27°15′22.461″。项目主要接收周边废竹屑、废木屑,综合利用林业废物24000吨/年(80吨/日),购置粉碎机、烘干机、成型机、碳化器等设备,采用粉碎、筛选、烘干、制棒、炭化等工艺,年产生物炭约60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你公司水处理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项目水膜除尘用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黎川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达到黎川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碳化生产线(包括粉碎、滚筒烘干、制棒、炭化、燃烧、启动点火)废气。粉碎粉尘、制棒粉尘采用“布袋除尘”技术处理,炭化废气直接进入燃烧器燃烧,燃烧废气和粉碎烘干废气采用“水膜除尘+静电除尘”技术处理后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排放的颗粒物、烟气黑度须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焙烧炉窑”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执行,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表3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你公司应选用低噪、节能型先进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厂界东、南、西、北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收集尘、水膜除尘渣、废布袋、废包装袋、废耐火材料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等。你公司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水膜渣设置隔油装置并定期打捞收集于铁桶内,加盖密封后临时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竹)木醋液和生物焦油在热风炉火道内充分燃烧处理。在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贮运和生产管理,加强落实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及管理规定,落实风险防范距离,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避免事故排放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治理设施一旦发生事故不能正常运行,立即停产抢修备案。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禁止采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废纸、废纺织品、废包装品等工业垃圾作为原辅料。应严格控制储存原料温度,定期巡检,安装自动定时测温报警装置,炭化生产线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应在原料垛堆附近进行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区与原料仓库之间安装防火隔断。在动火全过程中安排人员专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厂区内按要求设置事故雨水应急池。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按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做好环保台账及自行监测要求,根据环评要求,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在炭化生产线废气排气筒中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 (七)项目周边规划及控制要求。项目防护距离应满足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你公司应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八)信息公开和人群健康保护。你公司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检测公司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及时解决周边群众合理的环境诉求,确保环境安全。 (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建成投产后,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应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来源: 黎川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