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40/2025-32151
发文机关: 黎川县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2-27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森高科技公司黎川县新增喷漆工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森高科技公司黎川县新增喷漆工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 | 森高科技公司黎川县新增喷漆工艺生产线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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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工业园区平高七路家具产业园B26栋厂房 | ||||
建设单位: | 江西森高科技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 | 江西省赣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性质为新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工业园区平高七路家具产业园B26栋厂房,用地规模为1972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116度51分35.149秒,27度15分2.077秒。因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企业在计划总产能不变情况下,新增喷漆工艺生产线一条,将部分装饰板家具换成漆面装饰家具。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你公司水处理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项目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黎川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按照园区要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与黎川县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的较严值。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木工车间废气由中央集尘系统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喷雾+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有机废气排放须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 -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你公司应选用低噪、节能型先进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木屑尘、废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刷漆工具、废包装、废布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漆清洗废液、喷漆水帘含漆废水、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你公司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处置,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贮运和生产管理,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避免事故排放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详细可行的环境风险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治理设施一旦发生事故不能正常运行,立即停产抢修。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七)信息公开和人群健康保护。你公司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确保环境安全。 (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建成投产后,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应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