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05/2025-31909
发文机关: 黎川县财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2-07
黎川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财政高质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黎川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绩效目标为手段,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全过程,提高预算收支质量和效益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对象包括政府财政预算绩效、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过程包括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等环节。
第四条 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其它涉及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和监督
第五条 办公室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单位,负责指导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实行督导考核。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对政策和项目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复核部门绩效自评结果,组织实施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研究建立绩效成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健全绩效成果反馈及督促整改机制;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化建设;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实施预算绩效信息向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工作。
第六条 财务部门是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任务,对实施情况开展督导考核。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按要求向社会公开预算绩效信息;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阶段绩效管理
第七条 事前绩效评估。单位申请新设专项资金、新出台政策和新确定项目,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是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未开展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办公室根据单位项目申请报告、绩效评估报告等内容,对政策和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绩效目标编报。绩效目标包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编制的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应预算资金预期产出、效益、可持续性和满意度等指标,并尽可能细化量化。绩效目标是预算编报的必备内容,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资金申请不纳入预算安排。
第九条 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由办公室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按预算管理流程报批调整。
第四章 预算执行阶段绩效管理
第十条 绩效运行监控。财务部门要定期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填报。对重大专项、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支出进度缓慢、管理薄弱的项目开展重点监控,动态掌握政策和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监控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
第五章 决算前后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强化单位绩效自评。一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依据职责和确定的整体绩效目标,对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所实现的整体产出和效果开展年度评价,客观反映本单位整体绩效水平。二是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项目支出全部纳入绩效自评范围;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由办公室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要加强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严格评价流程,形成评价报告。
自评结果按要求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第六章 成果应用和绩效公开
第十二条 实施预算绩效“四个挂钩”制度。办公室负责建立预算管理与绩效挂钩制度,实现预算管理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