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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ZF053/2025-32746

    发文机关: 黎川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25

黎川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 2025- 03- 25 16: 06 浏览次数:

一、基本信息

1. 单位名称:黎川县自然资源局

2. 单位地址:黎川县日峰镇日峰路29号

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 电话:0794-7522823

5. 邮箱:lcgtzyj7522823@163.com

6. 邮编:344600

7. 主要领导信息:吴武才  

 

吴武才,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黎川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房产交易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上级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征收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制定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立规划信息数据库。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县级和上级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于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落实上级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贯彻落实上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六)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所在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县自然资源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增挂法规信访股牌子)。0794-7522823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负责党建日常工作,组织传达上级文件、指示,承担党的建设有关的会务、文稿、公文、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做好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承办乡镇自然资源所、下属事业单位内设股室及股级干部的有关管理事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扶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下属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负责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备选项目。

承担地方性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接待来访人员、受理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增挂耕保证地管理股牌子),0794—7975311

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报上级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并监督实施。

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县、乡(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拟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县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组织开展县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及规划方案报批;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

(三)国土空间测绘规划股。

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县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报上级审批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镇、乡、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报批。

负责对县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配合相关执法单位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协调和参与市政工程规划的编制;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的规划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勘察, 市政建设工程勘测报告、成果、成图及监督检查勘测成果资料的收集和归口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规划、土地评估、测绘等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开展全县联合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区内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管理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增挂行政审批股牌子)。0794—7121606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土地、水、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承担全县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房产交易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全县水流、森林、草原(草地)、荒地、滩涂、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工作。责受理、核发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审核县城规划区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施工图;参与大中型建筑的规划建筑方案初步审查;督促检查建设单位批后公示。

(五)地质矿产管理生态修复股。0794—7975316

管理县级权限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统计分析并指导监督全县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于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

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相关工作。


来源: 黎川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