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27/2025-23211
发文机关: 日峰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21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政策解读
一、明确政策的实施范围、“危房”界定范围及产权划分
1、实施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和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地质灾害点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对象,决不能搞变通,更不能把危房改造变成建房补助。
2、界定范围。改造中的危房分为C级和D级,其中C级为维修,D级为新建。居住在地质灾害点的房屋不管房屋的结构多坚固都是D危房。同时对四类对象中需进行危房改造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改造:一是必须满足一户一宅。也就是说一户只有一套住房而且是居住在危房中;二是必须是住房。如果单独设置的厨房是危房但居住的主房不是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 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对原有的住房进行加层或扩建的不得列入危房改造对象,对鉴定为C级危房的拆除新建也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3、产权划分。一是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资金全部由政府承担,农户不出资的产权属村集体; 二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以农户为主,政府只是补助资金的产权属农户。
二、严格审定补助对象及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必须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等四类人员。在这四类对象中,贫困残疾人家庭户要对其家庭成员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进行核实。 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3.0万元。“四类对象”户每户补助2.2万元,在此基础上,建档立卡扶贫户人口在三人或以上的每户再补助1.2万元。“交钥匙工程”的每户补助3.5万,不足部分由乡财政兜底解决。建档立卡扶贫户的维修户每户补助0.85万元,其他户每户补助0.5万元。已脱贫仍住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返贫后才能享受建档立卡户的补助标准,如不能返贫,只能享受其原有身份的补助标准,若原身份为一般户,则不能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严控改造规模和方式
1、“交钥匙工程”的新建标准。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3人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不得超过70平方米。同时在空间结构上要有卧室、厨房、独立设置卫生间。“交钥匙工程”空置的要安排符合条件的特困户居住。“交钥匙工程”对象要是无安全住房,无经济能力、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特困户。
2、自建房的新建标准。“四类对象”新建房屋要严格控制在110平方内,建筑层数层数控制在一层,原址重建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造两层,但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农户自建房要满足居住使用和未来扩建要求。
3、维修加固改造要求。维修加固改造方式,主要是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部位和构件进行除险加固维修改造,不得以修缮为由搞扩建、翻建 ,突破原有建筑面积。
4、完善改造方式。在以前的改造方式上,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对无劳动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的可以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解决。但不得用于支持进县城、城市购买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四、危房改造建设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质量必须过硬,要保证新建的每栋房屋都是安全房、放心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绝不能因为任务重、时间紧而放松对质量的监管。住建局要不定期派出技术人员下到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居住在危房中的“四类对象”自愿申请,并在审批表中农村申请中签字,其他人员不得代签。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等三类人员的身份、经济状况(如经济收入水平、是否购车购房、工商企业注册)由扶贫、民政部门核实。但贫困残疾人家庭要核实其家庭的经济状况。无房户要有乡(镇)、村两级盖章确认。
六、农村危房改造户信息公开
根据省里的有文件要求,精简为二榜公示,即村公示和乡(镇),公示。村公示应张榜公示在村公示栏内或主要路口,盖村委会章。乡(镇)公示应张榜公示在乡(镇)公示栏内或主要街道、路口,盖乡(镇)人民政府章。
七、资金拨付
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施工方)账户,但要签订好三方协议,并施工方要做好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