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47/2025-33310
发文机关: 黎川县城市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22
【重大项目建设】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县乡道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县乡道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进行第二次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公众意见调查表的网络链接
1、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县乡道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文件获取方式为: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g3Xw1BQ5a7yiudMz0IhbQ?pwd=rppc 提取码: rppc
2、公众意见调查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x7BDnaXwO5UwXhuBzk6ew
提取码:l942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及企事业单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对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县乡道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建设单位:黎川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邓振宇;联系电话:18770182602
环评单位:南昌佳蓝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516204070;E-mail:524257517@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三条。
黎川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