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3762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黎发改审批字〔2025〕72号
成文日期: 2025-05-22
关于黎川县洵口镇皮边村屋顶光伏发电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72号
关于黎川县洵口镇皮边村屋顶光伏发电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黎川县洵口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对黎川县洵口镇皮边村屋顶光伏发电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的函》(洵府发〔2025〕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当地特色产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黎川县洵口镇皮边村屋顶光伏发电及配套工程(项目代码:2504-361022-04-01-541687)
项目单位为黎川县洵口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洵口镇皮边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建设规模:拟在黎川县洵口镇皮边村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及配套的电气系统,屋顶面积2000平方米,设计总容量185kWp,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建设内容:本项目设计在黎川县洵口镇皮边村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综合考虑屋顶其他设备的情况,拟安装规格为580Wp单晶太阳能光伏组件320块,总容量185kWp,设计寿命期为25年,年均发电量为19.04万kWh。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计算。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1.27万元,工程其他费用5.67万元,预备费3.0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六、请黎川县洵口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招标内容参照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黎川县洵口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黎川县洵口镇皮边村屋顶光伏发电及配套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