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3815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63号
成文日期: 2025-05-23
关于2025年黎川县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63号
关于2025年黎川县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5年黎川县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潭府发〔2025〕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黎川县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黎川县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504-361022-04-01-27853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潭溪乡长洋村。
四、建设工期:8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5年黎川县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有2个子项目:1、潭溪乡长洋村烤烟发展项目:一体化烤房及设施2套;2、潭溪乡长洋村闻家亭至竹皇坑道路硬化工程:路面硬化面积80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2.5万元,其中:1、潭溪乡长洋村烤烟发展项目投资金额约20.5万元;2、潭溪乡长洋村闻家亭至竹皇坑道路硬化工程投资金额约1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