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20/2025-33573
发文机关: 中田乡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5-08
黎川县中田乡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黎川县中田乡人民政府
2.执法人员名录
序号 | 执法人员 | 性别 | 执法证件编号 |
01 | 尧进雄 | 男 | 14110497757 |
02 | 危议红 | 女 | 14110497756 |
03 | 刘效 | 男 | 14110497755 |
04 | 黄诗建 | 男 | 14110497753 |
05 | 王俊雨 | 男 | 14110497758 |
06 | 徐前 | 男 | 14110497752 |
二、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见附件1
三、执法范围:中田乡辖区内行政执法
四、执法程序
(一)立案、调查与决定
1、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违法行为发生;(2)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3)属于本机关管辖;(4)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2、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司法机构统一制发。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3、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据。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凡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具备下述条件:(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2)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4)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
3.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定格式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4.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本组织的印章。
(二)听证程序
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制发《举行听证通知》,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当事人不承担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结束后,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三)送达与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行政处罚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单位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其住处或者其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本地的,可以委托被处罚人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送达,也可以挂号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五、救济途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黎川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黎川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投诉举报电话:0794-7467005
附件1:
中田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执法主体:黎川县中田乡人民政府 | 承办单位: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执法依据 | 备注 |
1 |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27 号) | 省政府赋权 |
2 |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由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57 号发布,第 588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3 |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57 号发布,第 588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4 |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 省政府赋权 |
5 |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 省政府赋权 |
6 |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 省政府赋权 |
7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 省政府赋权 |
8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 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9 | 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 省政府赋权 |
10 | 未经批淮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号发布,第 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36 号发布,第 242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11 |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省政府赋权 |
12 | 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柄窗等的使用或管理者未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并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号发布,第 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36 号发布,第 242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13 |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 | 省政府赋权 |
14 | 未经批准擅自伺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此项权力仅赋予街道)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发布,第 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36号发布,第 242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15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 | 省政府赋权 |
16 | 随意倾倒、抛撤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 | 省政府赋权 |
17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4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18 |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号发布,第 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 242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19 |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号发布,第 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36 号发布,第 242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20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 | 省政府赋权 |
21 |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收取费用后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36 号发布,第 242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22 |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不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街道、清运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36 号发布,第 242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23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単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撤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 | 省政府赋权 |
24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 | 省政府赋权 |
25 |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号发布,第 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36号发布,第 242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26 |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号发布,第 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36 号发布,第 242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27 |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号发布,第 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36 号发布,第 242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28 | 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36号发布,第 242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29 |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号发布,第 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36号发布,第 242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30 |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36 号发布,第 242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31 | 厕所、化粪池、下水道冒溢.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36 号发布,第 242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32 |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33 |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4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34 | 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4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35 | 对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发布,第 134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36 | 对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等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79号发布,第 242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37 |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 省政府赋权 |
38 |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公布,第 676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39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省政府赋权 |
40 |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省政府赋权 |
41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骊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省政府赋权 |
42 |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省政府赋权 |
43 |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 省政府赋权 |
44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 号发布,国务院令第 714号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 18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45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 号发布,国务院令第 714号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 18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46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 18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47 | 对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卫生部令第1号) | 省政府赋权 |
48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 18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49 |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于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 号发布,第 709 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50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省政府赋权 |
51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省政府赋权 |
52 | 责令停止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 | 省政府赋权 |
53 | 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省政府赋权 |
54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省政府赋权 |
55 |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72 号) | 省政府赋权 |
56 |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 省政府赋权 |
57 | 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78 号公布,第 698 号修正)、《江西省森林条例》 | 省政府赋权 |
58 |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56 号发布,第 666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 号修订) | 省政府赋权 |
59 | 权限内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号公布,第 666号令修订) | 省政府赋权 |
60 |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 省政府赋权 |
61 |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 省政府赋权 |
62 |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査 | 行政检査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省政府赋权 |
63 | 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国家教委令第27号)第十一条 | 法律法规授权 |
64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 | 法律法规授权 |
65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条 | 法律法规授权 |
66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黎川县中田乡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 | 法律法规授权 |
67 |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 行政强制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 法律法规授权 |
68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行政强制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九条 | 法律法规授权 |
69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处置 | 行政强制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 | 法律法规授权 |
70 |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行政强制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三十三条 | 法律法规授权 |
71 |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行政强制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十四条 | 法律法规授权 |
72 |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行政强制 | 黎川县中田乡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 法律法规授权 |
73 | 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 行政强制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 法律法规授权 |
74 | 无证或违规建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拆除 | 行政强制 | 黎川县中田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 法律法规授权 |
救济方式:1.当事人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