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决策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LCX0016/2025-34022

    发文机关: 黎川县人社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5-09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5- 09 15: 27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激增,但其劳动权益保障长期存在模糊地带。部分企业通过灵活用工模式规避劳动关系认定,导致劳动者面临社会保险缺失、报酬不稳定、职业风险高等问题。

本指引的核心目标是:

1.分类规范用工关系:明确区分“劳动关系”与“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两类劳动者,要求企业对应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

2.权益保障底线:防止企业通过协议形式(如诱导签订合作协议)剥夺劳动者法定权益。

3.明确平台责任:压实平台企业及合作方的责任,避免“甩锅”行为。

二、关键内容解读

1.适用范围

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单并提供配送、出行、家政等服务的劳动者(如外卖员、网约车司机)。

企业:包括平台企业(如某团、某滴)和合作企业(如劳务外包公司)。

排除情形:个体经营者(如自媒体博主)不适用。

2.用工关系分类与合同的意义:堵住企业将“劳动者”伪装为“合作方”的漏洞,避免社保、最低工资等权益落空。

3.合同/协议核心条款(第十条、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劳动报酬、社保、工时休假等法定条款,与传统劳动合同一致。

书面协议:需明确报酬计算、订单推送规则、职业保障(如意外险)、争议解决等,侧重服务交易属性。

亮点:要求平台算法规则变更需合法合规(第八条),防止通过算法压榨劳动者。

4.平台与第三方责任(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合作用工:平台与外包企业需通过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且外包企业需向劳动者透明化权益条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作为第三方参与协议,但平台主体责任不转移,防止“踢皮球”。案例:某外卖平台通过劳务公司雇佣骑手,若发生欠薪,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5.电子合同效力(第七条)

允许电子签约,但需满足:劳动者可随时查看、下载、打印;平台不得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劳动者权利。

三、政策影响与意义

1.对企业:倒逼企业规范用工,区分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避免“一刀切”灵活用工。合作用工模式下,平台需审核合作方资质,承担兜底责任。

2.对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清晰化,劳动者可依据合同/协议主张薪资、社保等权益。书面协议虽非劳动合同,但仍需包含基本保障条款(如报酬支付、职业伤害险)。

3.对监管:为劳动监察部门提供执法依据,重点打击“假合作、真用工”行为。

四、潜在争议与挑战

劳动关系判定标准:第四条中的“劳动管理程度”仍需细化,可能引发个案争议。

书面协议约束力:非劳动关系的协议能否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需司法实践验证。

平台合规成本:部分企业可能通过更隐蔽手段规避责任,需加强动态监管。

政策文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

来源: 黎川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