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4012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86号
成文日期: 2025-06-09
关于2025年黎川县龙安中学食堂及厕所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86号
关于2025年黎川县龙安中学食堂及厕所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龙安中学: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5年黎川县龙安中学食堂及厕所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黎龙中发〔202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黎川县龙安中学食堂及厕所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黎川县龙安中学食堂及厕所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龙安中学申报,项目代码:2505-361022-04-01-549329。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龙安中学校园内。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维修改造规划面积100平方米,具体内容如下:砖砌体拆除14.249立方米、拆除路面29.8平方米、平面块料拆除29.225平方米、块料楼地面43.355平方米、墙面一般抹灰52.578平方米、大便器12组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9.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抄 送:县统计局、教育体育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