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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6/2025-34426

    发文机关: 黎川县人社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7-10

转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7- 10 17: 38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产业发展,兜牢民生底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本年度稳岗返还其他事项继续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按受理时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可享受1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对2025年本文件印发前已按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超过1次的部分不再追回。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但不足36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在计算证书申报期限时,2025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日期间的时间予以扣除。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围绕“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根据当地已确定的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可自行制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原则上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数量市本级不超过5个、县级不超过3个,目录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发布,对取得目录内的证书并在当地参保缴费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每人每年可按上述补贴标准再增加2次补贴次数。   

三、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要按照《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5〕1号)要求,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

五、加强经办服务管理。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各地要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程序、拨付方式等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实施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工作指南的通知》(赣人社函〔2024〕17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要严肃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的行为,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推动证岗相适,经办机构要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方式进行审核,确保相关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询。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通过短信、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推送申领渠道,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大力推行“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用好待遇申领和转移接续两个全国性平台,提高审核办理效率,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

六、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监督检查,健全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及时将风控规则嵌入信息系统。要精准界定人员范围,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各地要充分运用业务数据共享比对结果,重点核查持参保地或领金地以外所获证书、批量持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加强异地重复领取、生存状态或身份状态异常人员领取、短期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疑点数据排查,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加强警示教育,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上述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5年6月23日


来源: 黎川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