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5240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194号
成文日期: 2025-09-12
关于2025年黎川县龙安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194号
关于2025年黎川县龙安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龙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5年黎川县龙安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整治工程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龙府文〔2025〕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黎川县龙安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黎川县龙安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整治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龙安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507-361022-04-01-959486。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龙安镇东堡村、王沙坑村。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路线编码为Y018361022、C309361022、CM92361022,建设内容:新建路肩墙51.16立方米、混凝土路面101.5平方米、波形钢板护栏82米、金属栏杆84米、圆管涵1道等;桩号:路线起点桩号3.105,0.870,3.0,终点桩号6.963,0.982,3.06。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2.2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工程专项资金(第一批),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抄 送:县统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