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5241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223号
成文日期: 2025-09-12
关于2025年黎川县日峰镇八都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223号
关于2025年黎川县日峰镇八都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5年黎川县日峰镇八都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日府函〔2025〕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黎川县日峰镇八都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黎川县日峰镇八都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508-361022-04-01-302765。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八都村尧源新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铺设DN300污水管约275米;2、安装DN700污水检查井11座;3、安装FRP-4#一体化污水处理终端1座;4、新建上宽0.5米下宽1.8米高3.2米混凝土护磅约80米;5、铺设DN110塑料支管约102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9.2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