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5259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232号
成文日期: 2025-09-15
关于2025年黎川县熊村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232号
关于2025年黎川县熊村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熊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5年黎川县熊村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熊府发〔2025〕7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黎川县熊村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黎川县熊村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熊村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508-361022-04-01-993924。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熊村镇岭下村、中站村。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5年黎川县熊村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1、熊村镇岭下村环境整治项目:DN300波纹管600米,110塑料管300米,DN700检查井8座,污水处理终端1座;护磅长48米,上宽0.6米,高2米,新建厚150毫米路面240平方米;2、熊村镇中站村环境整治项目:DN300波纹管560米,110塑料管300米,DN700检查井7座,污水处理终端1座;护磅长44米,上宽0.6米,高2米,新建厚150毫米路面200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58.43万元,其中:1、熊村镇岭下村环境整治项目投资金额约29.33万元;2、熊村镇中站村环境整治项目投资金额约29.1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