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5261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226号
成文日期: 2025-09-15
关于2025年黎川县宏村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226号
关于2025年黎川县宏村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宏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批复2025年黎川县宏村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项目建议书的函》(宏府函〔2025〕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黎川县宏村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黎川县宏村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宏村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508-361022-04-01-133215。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宏村镇中湖村、丁路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5年黎川县宏村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分别是:
1、宏村镇丁路村中湾组村庄整治提升项目:厚4厘米+厚6厘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417.5平方米;厚20厘米混凝土预制沟盖板50米;拆除房屋55.104平方米;砖砌池塘围墙70米,高10厘米;安装钢护栏长38米,高1.2米;改厕化粪池6座;卵石砌筑花池50米;栽种桂花树10棵,红叶石楠球20棵。
2、宏村镇中湖村八字组水泥路及污水管道工程:直径160毫米波纹管120米;直径200毫米波纹管95.5米;直径300毫米波纹管134.6米;厚0.2米混凝土硬化358.08平方米;混凝土排水沟100米,高60厘米,宽80厘米,厚20厘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58.2万元,其中:1、宏村镇丁路村中湾组村庄整治提升项目投资金额约29.4万元;2、宏村镇中湖村八字组水泥路及污水管道工程投资金额约28.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