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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ZF053/2025-37138

    发文机关: 黎川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9-09

《黎川县2025年第三季度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单独地块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9- 09 15: 2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指导我县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黎川县2025年第三季度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单独地块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和建议,现依法将该成果予以批前公示。

一、公示内容

1.项目建设背景

黎川县2025年第三季度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涉及2个地块(项目),符合《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的类型。

地块1(平高三路)符合《实施细则》类型一,属于中心城区、集镇(镇区)范围内,组团间连接性的城镇道路用地。

地块2(黎川县8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符合《实施细则》类型二,属于有特殊选址或邻避要求,需远离城镇或位于城镇边缘的城镇公用设施用地。

2.项目区位

地块1位于黎川县日峰镇新荣村与五一村,与S534省道相交。

地块2位于黎川县日峰镇新荣村,邻近永城路(G322国道)与X802县道。

3.用地规模、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

地块1规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用地规模0.0342公顷。

地块2规划为供燃气用地,用地规模2.0199公顷,容积率≤0.5,建筑密度≤25%,绿地率≥20%,建筑高度≤18m,机动车停车泊位根据需求配建。

详情见附件单独地块详细规划图则。

二、公示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为期30天。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该《规划》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各种形式向黎川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为更好地沟通交流,单位反馈意见应加盖公章并留下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lcgtzyj7522823@163.com

邮寄地址:黎川县自然资源局(电子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黎川县2025年第三季度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单独地块详细规划建议”字样)

联系电话:0794-7522823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意见和建议收集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

注:本次公示内容为《规划》草案,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


 




来源: 自然资源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