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6/2026-31911
发文机关: 黎川县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1-14
就业援助相关标准
就业援助篇
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享受对象
扶贫车间、人社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
享受条件
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脱贫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发放标准
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农村脱贫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
执行期限
长期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至就业窗口 2、就业部门审核 3、人社部门复核 4、公示 5、资金申请报告 6、资金拨付
所需材料
1.城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 2.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3.城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享受条件
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发放标准
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执行期限
长期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2、就业部门审核 3、人社部门复核 4、公示 5、资金拨付
所需材料
1、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交档立卡农村贫困力证明材料等 4、身份证复印件5、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复印件6、单位发放薪酬明细账(单)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享受对象
工业园区企业
享受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发放标准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业园区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结合县内就业资金使用计划确定。
执行期限
长期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就业部门审核 3、人社部门复核 4、公示 5、资金拨付
所需材料
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发放标准
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执行期限
长期
办理流程
1、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2、就业部门审核 3、人社部门复核 4、公示 5、资金拨付
所需材料
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
享受对象
在县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的城乡脱贫劳动力(国扶系统标注为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的脱贫人口不能申请享受此项补贴)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享受条件
跨地区求职就业
发放标准
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执行期限
长期
办理流程
1、城乡贫困劳动力个人申请(帮扶干部或第一书记签字) 2、村(居)委会公示 3、乡镇审核 3、就业中心审批 4、拨付资金
所需材料
1、城乡贫困劳动力个人申请书(表)(经帮扶干部或第一书记审核签字 2、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示结果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情况。
享受对象
脱贫人口、园区企业
享受条件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园区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发放标准
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园区企业自与脱贫人口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执行期限
2027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人社部门审核和审批 3、由企业持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申请表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政策
所需材料
1、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申请表 2、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花名册 3、劳动合同4、贫困户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5、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