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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局特编制了《黎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并在黎川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xlcx.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6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法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局的重要会议信息、领导活动、政务信息、业务信息等。
4.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5.财经信息。主要包括本局的年度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本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黎川县政府网站(https://www.jxlcx.gov.cn/)。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黎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黎川县日峰路126号
联系电话:0794-7522825
通信地址:黎川县日峰路126号5楼503室
邮政编码:344600
电子邮箱:lcjiansheju@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有关信息并递交申请。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发送有关申请信息至邮箱:lcjiansheju@163.com。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黎川县日峰路126号5楼503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4-7522825
(3)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黎川县日峰路126号5楼503室黎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344600 。
(三)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县住建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县住建局可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县住建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住建局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单位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依法不属于县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纪委监委投诉。
监督电话:0794一7522825
通信地址:黎川县日峰路126号
邮政编码:3446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县政府或者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