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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6- 01- 06 16: 07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共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社编制了《黎川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依据供销合作社相关职能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黎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xlcx.gov.cn)上查询。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黎川县供销社;办公地址:黎川县日峰路179号;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联系电话:0794-7522142。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社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县社的概况,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以及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县社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县社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供销合作社发展相关规划、专项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县社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县社重要会议、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基层社建设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清单、指南、流程,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处理结果,以及行政复议、诉讼等办理情况。

8.公共服务。县社有关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服务方面等信息,包括农资服务、农产品购销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等。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黎川县供销社公开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1. 黎川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xlcx.gov.cn/index.html

2.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县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黎川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jxlcx.gov.cn/index.html。县社受理点:黎川县供销社;联系电话(0794-7522142);邮政编码:344600。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三)公开时限

县社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黎川县供销社

办公地址:黎川县日峰路179号;

联系电话:0794-7522142

邮政编码:34460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2:00 —5:3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县社提出申请的,填写《黎川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县社领取,也可以在黎川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需信息尽可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进行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黎川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社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县社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县社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县社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社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社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社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县社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县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社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投诉。

监督电话:12345

通信地址:黎川县日峰路179号供销社大楼

邮政编码:3446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社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 g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