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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1/2026-38861

    发文机关: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6-15

黎川启动“医学生定向培养”计划

发布日期: 2026- 06- 15 12: 15

为切实破解我县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短缺瓶颈,全面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引育管用”全链条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正式启动黎川籍学子医学本科生定向培养计划。现将《关于支持黎川籍学子参与医学本科生定向培养的实施方案》黎府2026〕99核心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养规模与专业方向

本计划实施期限为2026年至2028年,连续执行3年。每年定向培养20人,三年共计60人。重点聚焦临床诊疗和医学影像两大紧缺领域:

临床医学(含儿科学):12人/年

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5人/年

医学影像学:3人/年

二、选拔条件与原则

凡具有黎川户籍的普通高考考生,且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对应专业正式录取的,均可申请。

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

录取规则:报名人数超额时,严格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特别说明:业意愿、健康状况仅作资格审查,不纳入择优考核;未入选考生不影响正常升学。

三、政策保障

1.在校补助在校期间,每人每学年发放12000元(用于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按学年考核拨付。

2.专项奖励按期毕业入职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发放5万元专项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1万元)。

3.薪酬待遇与用人单位聘用制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绩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福利、带薪休假等待遇;

4.职业发展服务期内支持继续教育与职称评聘,鼓励报考本院事业编制。

四、履约与管理要求

定向培养实行严格的协议约束与闭环管理:

协议签订:考生录取后,考生法定监护人需与县总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并公证。

服务期限:毕业后须在黎川县总医院连续服务满8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执业要求:入职后2年内须取得对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完成注册,未按期取证的将暂缓奖励发放,按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学业纪律:在校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专业;因个人原因留级将停发补助,费用自理。

五、违约追责

为确保公共资源有效利用,对违规行为实行下列惩戒:

学业违规:如开除学籍、擅自转专业、未按时毕业等,须全额退还已领培养补助,并取消奖励资格。

就业违约:服务期内擅自离岗、辞职或不服从调配,须全额退还补助及奖励金,并支付违约金【(已领补助+已领奖励)×120%】。

执业违约:入职2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逾期一年仍未通过者,总医院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定向生须全额退还培养补助并支付违约金。

档案记录:所有违约违规行为将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实施流程

个人申请:取得录取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向县总医院提交申请。

联合审核:多部门联合审核,按分数择优确定名单并公示。

签约上岗:签订三方协议,毕业后30个工作日内报到入职。

本方案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总医院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794-7522332


来源: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