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1/2026-38861
发文机关: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6-15
黎川启动“医学生定向培养”计划
为切实破解我县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短缺瓶颈,全面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引育管用”全链条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正式启动黎川籍学子医学本科生定向培养计划。现将《关于支持黎川籍学子参与医学本科生定向培养的实施方案》(黎府字〔2026〕99号)核心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养规模与专业方向
本计划实施期限为2026年至2028年,连续执行3年。每年定向培养20人,三年共计60人。重点聚焦临床诊疗和医学影像两大紧缺领域:
临床医学(含儿科学):12人/年;
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5人/年;
医学影像学:3人/年。
二、选拔条件与原则
凡具有黎川户籍的普通高考考生,且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对应专业正式录取的,均可申请。
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
录取规则:报名人数超额时,严格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特别说明:从业意愿、健康状况仅作资格审查,不纳入择优考核;未入选考生不影响正常升学。
三、政策保障
1.在校补助。在校期间,每人每学年发放12000元(用于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按学年考核拨付。
2.专项奖励。按期毕业入职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发放5万元专项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1万元)。
3.薪酬待遇。与用人单位聘用制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绩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福利、带薪休假等待遇;
4.职业发展。服务期内支持继续教育与职称评聘,鼓励报考本院事业编制。
四、履约与管理要求
定向培养实行严格的协议约束与闭环管理:
协议签订:考生录取后,考生、法定监护人需与县总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并公证。
服务期限:毕业后须在黎川县总医院连续服务满8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执业要求:入职后2年内须取得对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完成注册,未按期取证的将暂缓奖励发放,按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学业纪律:在校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专业;因个人原因留级将停发补助,费用自理。
五、违约追责
为确保公共资源有效利用,对违规行为实行下列惩戒:
学业违规:如开除学籍、擅自转专业、未按时毕业等,须全额退还已领培养补助,并取消奖励资格。
就业违约:服务期内擅自离岗、辞职或不服从调配,须全额退还补助及奖励金,并支付违约金【(已领补助+已领奖励)×120%】。
执业违约:入职2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逾期一年仍未通过者,总医院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定向生须全额退还培养补助并支付违约金。
档案记录:所有违约违规行为将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实施流程
个人申请:取得录取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向县总医院提交申请。
联合审核:多部门联合审核,按分数择优确定名单并公示。
签约上岗:签订三方协议,毕业后30个工作日内报到入职。
本方案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总医院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794-752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