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山垦殖场,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字〔2011〕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抚府办字〔2011〕10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高我市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范围
各地、各部门对发生的所有突发事件都要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办,以下六方面的重点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
(一)三人以上死亡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二)二人死亡,同时有人员重伤的较大突发事件;
(三)敏感时段或重点区域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可能引发群众过激反应,导致群体性上访的突发事件;
(五)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已经披露,成为或可能成为炒作热点的事件;
(六)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可能在媒体形成敏感炒作点的预警预测信息。
二、信息报送时限
(一)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乡(镇)、村及相关部门,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或获悉重大预警类信息后1小时内,向县(区)人民政府报告;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于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市本级发生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二)对个别因交通、通讯等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各县(区)、乡(镇)和相关部门应在条件具备时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或同级政府报告,并说明信息迟报的具体原因。
(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是特殊情况,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也要同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三、信息报送方式及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向市政府应急值班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信息可采用文字、图像、电话等各种形式。
(二)信息报送要遵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首报要求文字简明、准确、及时。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按相关规定报送。
(三)凡有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在向县(区)主要领导报告的同时,县(区)应急办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对特别重大和情况紧急的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也要直接向省政府报告。
(四)市政府各部门突发事件紧急信息的报送由相关责任单位按规定报送,对于省里有对口直报要求的部门,必须在上报省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
四、信息报送责任
(一)各级政府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上传下达、跟踪反馈等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制度,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各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对乡镇、县(区)各部门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确保本地突发性事件信息能及时掌握、及时上报。同时,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管理,做好信息的收集、编印、报送和归档工作。
(三)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队伍建设。要选政治素质好、
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送工作通报制度。对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通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对因迟报、瞒报贻误抢险处置时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