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健全党内激励关怀激励机制的精神,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部[2009]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赣组发[2009]6号)和《抚州市近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县委决定,采取公开选聘的办法,面向全县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和分配
全县共选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原则上同一乡镇选聘人数占总选聘人数比例,不超过该乡镇村(社区)数占全县村(社区)总数比例的2倍。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1、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累计满6年的现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2、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满3年,且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居)主任累计满10年的现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任职年限计算至
三、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即:男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所在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受到责任追究的;
3、近三年内,所在村(社区)受到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或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四、公开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黎川政务网、黎川广播电视台和各乡(镇、场)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2、推荐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个人提出报名申请,填写报名表,经乡(镇、场)、村党组织推荐,乡镇党委审核后,统一报县委组织部复核。报名人数与选聘名额的比例应不少于5:1,不足比例的,调减选聘名额。
3、资格审查。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的全过程。
4、统一笔试。笔试侧重对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农业农村知识、党史党务知识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测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加分项目:①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国家级和省(含中央和国家部委)、市、县党委、政府表彰的,笔试成绩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获省级二次以上、市级三次以上、县级五次以上表彰的,分别按上一层级加分。②累计任职6年以上村党支部书记,每多任职1年笔试成绩增加0.2分。报名结束后公示考生加分情况,逾期不予加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统一面试。根据笔试和加分情况,按面试人数与选聘名额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分数相同的一并入闱。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6、体检和考察。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考生总成绩。按选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末位分数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仍不能确定,则按考生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累计时间长短确定。体检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标准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研究确定。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经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和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在拟选聘人员所在乡镇、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11月2—4日。
2、报名地点:各乡(镇、场)。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历次任职文件、获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填写《黎川县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各乡(镇、场)党委要认真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村建科咨询。咨询电话:0794-7566729。
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