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7/2012-00242
发文机关: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2-12-28 12:30:46
关于事业人员实行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
委机关各股(室)、墙革办:
根据《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黎川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黎川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事业人员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墙革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黎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机构黎川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四、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实行百分制考核。
1、品德(10分)
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按工作实际情况量化打分。
2、工作业绩(15分)
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创造性,有工作业绩,按工作实际情况量化打分。
3、出勤(15分)
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有病有事请假,旷工1天扣2分,迟到、早退1次扣0.5分。
4、履行岗位职责情况(60分)
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按工作实际情况量化打分。
(二)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上的(含90分),按个人职务标准核发绩效工资;考核分数低于90分、高于80分的(含80分),扣发200元;考核分低于80分的,扣发500元。
(三)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2)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卡、拿、要,造成严重影响的;
(3)职业道德差,服务态度恶劣,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4)违反国家和本单位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5)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本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参加年度考核;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借调出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6、经组织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注重实效,实事求是,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其担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5、由本单位成立考核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公示。
6考核组对象进行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六、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