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25/2012-00159
发文机关: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2-07-26 16:18:34
关于开展供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当前正值晴热高温季节,植物生长迅速,基建施工和农村抗旱抽水点多面广,用电负荷重,极易引发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为了进一步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黎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供用电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当前我乡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乡开展供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丁建平
副组长:阙文胜、鲁祥龙、龚建平、兰天
成 员:席贤冲、黄炳辉、陈亚军、赵春江、刘明、彭聪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
主任:阙文胜
副主任:兰 天
成员:席贤冲、黄炳辉、陈亚军、赵春江
二、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一)清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超高树竹
供电所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超高树竹的清理力度,使电力线路与树竹的净距满足设计和运行规程,35千伏线路最小距离为4米,10千伏及以下线路最小距离为3米。
有关部门和个人要全力配合超高树竹清理工作,超高树竹属于“一大四小”工程的,各村要根据抚州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与抚州电网树线矛盾的通知》(抚造林办字[2009]4号)的要求,督促产权人对树竹进行修剪或移植;超高树竹属于交通局、公路局、园林局以及个人的,由产权人自行对树竹进行修剪;逾期不修剪或移植的,供电所可以直接清理。
修剪或移植树竹前,产权人要判断树木、人员、绳索对供电线路的距离,当预估距离不足2.5米,需提前到供电部门联系停电作业。
(二)排查整治供电线路走廊内违规建房行为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建筑物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距离低于《66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50061-97)、《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最小安全距离的,按照“谁后建、谁整改”的原则,由领导小组下发《整改通知书》给后建的单位或个人。
(三)排查整治私拉乱接、破坏电力设施等不安全行为
由县安监局、发改委、供电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的通告》,通过电视、手机短信、张贴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力度,各村和供电所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制止不安全用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防范因私拉乱接、不装漏保、私设电网、破坏电力设施等不良行为而发生事故。
(四)排查整治“三线”同杆架设及交叉跨越隐患
核实电线、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同杆架设及交叉跨越距离是否满足规程要求,存在隐患的,领导小组按照“谁后建、谁整改;谁搭建、谁整改”的原则,下达《整改通知书》给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大投入,限期整改。
(五)排查整治10KV及以上用户产权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排查自备发电机是否已在供电部门备案,并安装合格的双投刀闸。检查运行操作人员是否已接受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是否持有特种作业证。排查各电力用户受电设施运行维护是否及时、设备健康状况是否良好,防雷、防风、防雨、防火、防尘、防爆、防小动物等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安全用电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7月19日至7月31日)
各单位、用电企业要按照电力运行维护相关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各自产权设施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即刻改到位,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要立即整改。
(二)现场督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9日)
各相关单位人员要按照分组安排,认真履行安全检查工作。指定专人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按照附件二的模板要求进行填写(备好照相机拍照取证),做到“一患一档”,并整理送达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
领导小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根据现场检查反馈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每个隐患有人管。供电所应密切配合乡安监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并配合乡安监办督促影响供用电线路安全运行以及用户产权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
领导小组将对开展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对于未按整治要求时限内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乡安监办将依法进行查处,必要时,可要求供电所按规定程序采取停电措施限期整改。对于整体督察结果报乡安委会及相关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供电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是提高供电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供电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重要步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单位要对所有供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源头查起,查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施工是否符合规程,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消除各类隐患,把供电领域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深入现场,切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潭溪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