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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25/2013-00297

    发文机关: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3-05-19 09:23:19

关于调整潭溪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 05- 19 09: 23 浏览次数:

 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确保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督导检查的通知》(赣农办字[2013]112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工作实际,经我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对我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如下调整:

组  长:丁建平 (乡长)

副组长:陈剑君(纪检书记)

        程细明(常务副乡长)

成  员:曾福孙(财政所所长)

           潘雪松(综治办主任)

           黄炳辉(纪检副书记)

           黄  瑜(党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陈剑君(兼)。负责全乡“三资”监管组织协调工作。

潭溪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潭溪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行“三议三审三公开”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乡各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三资”监管),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意见》(抚纪发[2010]24号)精神,现就我市农村集体“三资”实行“三议三审三公开”监督管理制订如下方案。
    一、完善议事规则,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事务“三议”
  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额度进行科学设定,凡是村集体大额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村级大额资金使用,均须实行村级“三议”决策法。
  (一)村“两委”提议。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和村级资金使用等事项,首先由村“两委”委员提出事由,村“两委”负责人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两委”会上以民主集中制方式表决通过后提出方案。
  (二)村民主听证会参议。采取邀请村部分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进行听证、座谈等形式,征求意见,对村“两委”提议的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完善。
  (三)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方案进行表决,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实到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讨论表决方案必须经实到参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二、全程跟踪监督,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三审”
  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及“一站两中心”(即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乡镇经济合同审核中心)通过审流程、审合同、审票据,实现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走上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审流程。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价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非生产性费用支出资金单次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和生产性费用支出资金单项达到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列为大额资金资产资源,对小额资金资产资源实行简易化流程管理,对大额资金资产资源实行规范化流程管理。
  1、资产、资源处置流程
  对资产、资源处置按5000元以下资产、资源;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0元以下资产、资源;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资产、资源三个档次进行流程管理(见附件1、附件2)。
  2、资金处置流程
  将村级资金收入分为财政资金、集体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四类。其中:财政资金包括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村级救济救灾资金、项目拨款资金、其他上级拨款资金等;集体资金包括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收入、村集体企业经营收入、村集体资金投资收益等;自筹资金包括村民“一事一议”资金等;其他资金包括接受捐赠资金、借款资金、有政策依据的收费、其他资金等。
  凡收取村级资金收入,收款时必须开具统一收款票据,收取的现金必须在开具收款票据之日后一周内进帐,特殊情况须经乡镇“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同意并书面备案。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在对村级资金收入进行审核时,发现未按规定提供收款票据、拨款单或进帐单的,不予登记入帐。
  将村级资金支出分为非生产性费用支出资金(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日常性开支)和生产性费用支出资金(包括工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项目等工程性开支)两类进行管理。
  对非生产性费用支出资金实行定额控制、单次审核。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年按各村前三年非生产性费用平均数确定基准额,再由各乡镇结合各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综合平衡后最终确定年使用定额,并报所在县(区)纪委廉政室备案。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在对单次支出财务审核的基础上,对各村超过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年使用定额部分不予以报销。
  对生产性费用支出资金实行预算控制、单项审核。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和“一事一议”工程建设项目等工程建设先制订资金预算,需要调整资金预算需经村级“三议”后才能变更,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对每个工程项目均按资金预算付款,超出资金预算部分不予以支付。
  村级资金收入和支出实行按月报帐,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各村每月报帐日,要求各村在规定日期按月报帐。
  对资金处置按非生产性费用单次支出1000元以内资金、1000元以上(含1000元)5000元以内资金、5000元以上(含5000元)资金和生产性费用单项支出10000元以内资金、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100000元以内资金、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资金六个档次进行流程管理(见附件3、附件4)。
  (二)审合同。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物品采购和工程项目发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报乡镇经济合同审核中心审核。乡镇经济合同审核中心按照承包、转让、租赁、采购、承建等不同类型合同文本,对合同进行审定,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经济合同台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乡镇经济合同审核中心在审核合同时要做到“四审核四退回”。即:
  审核“依据”,对条款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合同,予以退回;
  审核“期限”,对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超时限,承建工程超任期的合同,予以退回;
  审核“程序”,对未按规定流程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物品采购或进行工程发包的合同,予以退回;
  审核“内容”,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要素不全的合同,予以退回。
  (三)审票据。全面实行“村帐乡镇代理”,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四权不变、两权分离”(即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不变,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基础上,由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对村级收支票据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做到“两看两审三不准”,即:
  “两看”:一看“票据”,是否是使用统一印制的加盖财政部门公章的票据;二看“凭证”,是否是使用正规发票或统一印制的报销凭证;
  “两审”:一审“签字”,看票据凭证是否按照规定流程签字;二审“资料”,看票据凭证是否提供齐全相应附件资料;
  “三不准”:一是收入上,不准开具收款票据后现金不按规定时间入帐;二是支出上,不准超年度使用定额和项目资金预算开支;三是管理上,不准没有政策依据乱收费和不符合财务规定乱报销。
  三、阳光透明运行,实行村级“三资”监管“三公开”
  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网站等多种形式,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情况进行公开。
  (一)公开议案。凡是村集体大额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村级大额资金使用的议案,由村“两委”负责公开,村党员或村民参与制定、监督。
  (二)公开过程。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实施过程中,公开经过“三议”决策法所决定的村集体大额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村级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三)公开结果。经过“三议”决策法所决定的村集体大额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村级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公开。

来源: 潭溪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