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25/2014-00595
发文机关: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4-12-25 14:10:29
2014年潭溪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014年潭溪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程序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奖补范围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政策依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局部试点方案的通知》(赣农改[2009]17号)
发放对象:根据《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方案的通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发放标准: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由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发放情况:
潭溪乡2014年度村级“一事一议”投资预算金额情况
村别 |
项目名称 |
投资预算金额 |
幸福村 |
井头河磅工程 |
79433.00元 |
幸福村 |
涂家岭河磅工程 |
219433.00元 |
幸福村 |
井头河磅工程 |
269433.00元 |
幸福村 |
井头河磅工程 |
309433.00元 |
文青村 |
盛家人饮工程 |
349433.00元 |
文青村 |
盛家人饮工程 |
379433.00元 |
河溪村 |
电灌站维修工程 |
431433.00元 |
芦陂村 |
江家湾马溪坑坡工程 |
481433.00元 |
长洋村 |
上庄路面工程 |
501433.00元 |
河塘村 |
狮子岭河磅工程 |
521433.00元 |
芦陂村 |
黎家坝河磅工程 |
541433.00元 |
芦陂村 |
江家州河磅工程 |
591382.00元 |
潭溪乡 |
水漪殿陂修复工程 |
622382.00元 |
河塘村 |
上叶坊人饮工程 |
662382.00元 |
河塘村 |
下叶坊人饮工程 |
682382.00元 |
长洋村 |
石济源公路建设 |
100000.00元 |
合计 |
|
682382.00 |